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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財經日前從國家標準委獲悉,首個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自2016年6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實施過渡期為2年。 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銷售的0-14歲嬰幼兒及兒童穿著和使用的紡織產品,包括服裝、床上用品等。而布藝毛絨類玩具、布藝工藝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箱包、背提包、傘、地毯、專業運動服等不屬于該標準的范圍。 那么,“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是指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以及年齡在3歲以上,14歲及以下的兒童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兒童紡織產品又分成兩個年齡段:3歲-7歲和7歲-14歲。GB31701將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分為三類,即A類、B類和C類。明確提出了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據了解,本次GB31701主要從下列幾方面做出了規定: 1、限定了增塑劑和重金屬含量。針對嬰幼兒皮膚嬌嫩、容易將各種物品放入口中的特點,對于含有涂層和涂料印染的嬰幼兒紡織產品,除了需要滿足GB18401-2010中對于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害物質的要求外,該標準還增加了對DEHP、DBP、BBP、DINP、DIDP、DNOP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其中,總鉛含量不超過90mgkg,總鎘含量不超過100mgkg。 2、明確了服裝繩帶設計安全要求。鑒于服裝繩帶可能對嬰幼兒和兒童造成窒息等潛在傷害,該標準借鑒歐美國家通行做法,按照7歲以下、7歲及以上兩個年齡段,對頭頸、肩部、臂部、腰部、臀部、腳踝等不同部位服裝繩帶的自由端、繩圈、伸出長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3、規定了附件強力和銳利性要求。為防止服裝上的鈕扣等小附件被嬰幼兒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對于嬰幼兒紡織產品,該標準明確提出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mm的附件,且應達到相應的抗拉強力要求。同時,該標準還要求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所用附件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 4、除了上述規定外,對燃燒性能、產品包裝和標識也提出了要求。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包裝中、產品上不應有金屬針等銳利物。對于縫制在可貼身穿著的嬰幼兒服裝上的耐久性標簽,應置于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位置。 最后,相關負責人強調,GB31701的實施時間是2016年6月1日,根據紡織產品的特點,該標準設置了過渡期,即從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給了制造商兩年時間用于消化庫存,制造商在2016年6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如果需要證明產品是本標準實施前生產的,可以根據相關產品的出庫記錄和生產批號進行追溯。在兩年過渡期內監督抽查時,按明示的強制性標準抽查。(責任編輯:金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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