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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建議修訂耐用嬰幼兒產品的消費者登記日期:2018-11-12來源:WTO技術性貿易措施資訊網作者:廣東省WTOTBT通報咨詢研究中心瀏覽:705評論:0核心提示:2018年10月9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根據“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公布了修訂耐用嬰幼兒產品的消費者登記要求的擬議規則。修訂規則一旦采用,將在美國聯邦公報發表后12個月生效。為了清晰化及避免混淆,CPSC提前更新產品定義,明確所列產品類別的范圍,并新增屬于該范圍的其他六個產品類別。在擬議規則中,CPSC希望:陳述耐用嬰幼兒產品的完整法定定義;明確適用的強制性標準中定義的所列產品類別范圍;統一所列產品類別與自愿性或強制性標準中使用的名稱;列出四種需要遵守消費者登記要求的嬰兒攜帶設備;刪除嬰兒吊索單獨產品類別,并將名稱更改為嬰兒吊袋;明確床邊嬰兒床屬于嬰兒床和搖籃的類別;和將換尿布臺修改為嬰兒更換用品。雖然市場上的許多床邊嬰兒床可以作為有了圍欄或獨立搖籃配合使用,但CPSC提醒,這些多用途產品也需要根據該法案進行消費者登記。同樣,流線型更換墊和附屬更換配件即使獨立出售,也應符合嬰兒更換尿布用品規定的登記要求。該法案定義了供5歲以下兒童使用或預計使用的耐用產品。CPSIA第104節,也稱為DannyKeysar兒童產品安全通知法,要求CPSC必須為每種耐用的嬰幼兒產品頒布強制性規則,并制定規則,要求每個產品要求消費者登記。實施條例于2009年發布,編號為16CFR11303。目前,該條例覆蓋12種耐用嬰幼兒產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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