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廣江 2015年1月 云南省勐海縣灰塘村王剛美等24戶村民的1300余畝橡膠林被強制鏟除 鏟除理由是涉嫌侵占國有林地。事后 王剛美向縣政府申請公開鏟除橡膠林行為的法律依據 對方以相關信息公開后會威脅申請人生命為由不予公開。王剛美向西雙版納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 王剛美拿到了判決書 原告方王剛美勝訴 被告方勐海縣人民政府敗訴。(7月31日《京華時報》) 這起案件的看點 不只是“民告官”獲勝訴 更包括敗訴方勐海縣政府拒絕信息公開的理由——公開信息可能會威脅到24戶村民的生命安全。對政府的“好心” 村民并不買賬 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結果勝訴了。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 勐海縣政府將向村民公開強鏟橡膠林的法律依據 屆時橡膠林里的“秘密”將大白天下。 其實 此案本不該鬧上法庭。“公開是原則 不公開是例外” 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 除了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則上都應向社會公開 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千余畝橡膠林被強鏟 蒙受損失的村民當然要討個說法 結果政府不僅拒給解釋 還拋出了“威脅生命論” 令人大跌眼鏡。 勐海縣政府法制辦曾稱 24戶村民侵占國有林地已涉嫌犯罪 縣森林公安已在2010年刑事立案矽膠墊 但慮及涉案家庭較多 后來撤銷了刑事追責 倘若公開信息 村民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言下之意 政府是在幫村民逃脫刑責。然而 公眾感受到的不是政府的“用心良苦” 而是恐嚇和威脅的信號 意在讓村民閉嘴。退一步講 若村民真的涉罪 政府也不該幫忙掩飾 否則難逃法律責任。 現在看 這千余畝橡膠林的土地性質是關鍵問題。假如是國有林地矽膠片 那么24戶農民涉嫌非法侵占國有林地;假如是村民的集體林地。 政府則涉嫌侵犯公民財產 賠償和追責一個都不能少。據報道 王剛美稱矽膠導熱片 法庭上被告方拿不出任何鏟除橡膠林的合理證據 反而林業局拿出的材料能夠證明24戶村民都是有土地證和林權證 這些證件均在林業局登記造冊。 政府敗訴。 情理之中。不管林地歸國有還是集體 或者說不管強鏟橡膠林行為是否合理合法 勐海縣政府都應公開相關法律依據。公開應該公開的信息。 天塌不下來。相反 強鏟橡膠林不給說法 還拿出荒誕不經的“威脅生命論” 只能讓人浮想聯翩:難道橡膠林里藏著不能說的“秘密”?(陳廣江)[責任編輯:曹藝秋] |